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公司違返勞動法第38條第二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工資怎么結算,,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二款,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0}1、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
更新時間:2023-02-25標簽: 勞動法第38條勞動法勞動者解除合同情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