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協議的訂立,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離職后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并沒有對簽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保密費的做規定,因此簽保密協議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可以在保密協議中自行約定,離職時公司讓簽保密協議,可以拒絕嗎,法律分析:可以,保密協議是有效的,離職保密協議保密費由公司和離職員工協議決定。{0}1、離職后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并沒有對簽...
更新時間:2023-02-22標簽: 離職保密協議保密離職協議法律分析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