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按年征收分月或分季預(yù)繳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計算征收,由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2,水資源稅征收標準法律分析: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5倍征收;對取用水量超過計劃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過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3倍征收。未經(jīng)批準擅自取用水或未...
更新時間:2022-12-08標簽: 天津市水資源稅按年征收天津天津市水資源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