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否有預付卡15天內可無理由退款這項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因經營者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已經消費的,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再予以退款。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后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沒學過!2,上海消保委地址楊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地址:上海市水豐路180號郵編:200093電話:021-65670113消保委...
更新時間:2023-01-23標簽: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