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詮釋和下定義常被混淆,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下定義作詮釋:這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下定義用語更為科學嚴密,更側重于揭示本質特征,作詮釋則趨于通俗平實地釋解概念,分析性狀作詮釋的說明方法是什么,詮釋法常采用“某某是什么”的語言形式,5、作用不同作詮釋。
下定義作詮釋:這是對事物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詮釋——是說明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征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一個特點做些解釋,這種方法叫詮釋法。詮釋法常采用“某某是什么”的語言形式。一般來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下定義;如果不能互換,就是作詮釋。作詮釋這種說明方法,是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一個特點做些解釋,對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質和特點進行適當解說。例如《看云識天氣》中提到的“虹”,課文注釋為:“夏天雨過天晴,太陽對面的云幕上,常會掛條彩色圓弧,這就是‘虹’”。作詮釋對說明的對象解說往往側重于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征,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對象變換位置
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對象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詮釋并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并且解釋的對象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作詮釋的語言雖不像下定義那樣要求嚴格,但也須簡明、準確、通俗易懂。作詮釋和下定義常被混淆。下定義用語更為科學嚴密,更側重于揭示本質特征,作詮釋則趨于通俗平實地釋解概念,分析性狀
3、下定義和作詮釋的區別?1、形式不同下定義事物的本質特征時,經常使用判斷句型來表達概念,而詮釋可以用各種句型來表達。2、性質不同作詮釋,是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征進行解釋說明;下定義,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征作概括說明,3、特點不同下定義應該要準確、簡明和概括;詮釋是特定的和流行的,有時帶有某種描述性。4、內容不同從內容上看,定義側重于事物的本質屬性,詮釋側重于事物的外觀、性質和特征,5、作用不同作詮釋。具體形象地說明了事物的特點,便于讀者理解,下定義,為了突出事物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問題,往往用簡明扼要的話給事物下定義,使讀者對被說明對象有個明確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