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辦身份證證明怎么開,法律分析:首先,身份證明通常需要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的,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可以去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一張居民身份證明。
辦身份證不用寫什么證明,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辦理流程: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并填寫申請表。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后會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后,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辦理地址: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首先,身份證明通常需要戶口本或者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的,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可以去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一張居民身份證明。拿到街道或者村委會的身份證明之后,我們可以拿著身份證明去公安機關的戶籍窗口去辦理。如果是身份證過期的話,可以直接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原件也是具有法律效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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