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從電信詐騙案中得到了什么?今日徐玉玉案嫌疑人被判刑,主犯被判無期。“徐玉玉案”等一系列被曝光的電信詐騙事件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2016年8月19日,山東臨沂高考錄取的大一新生徐玉玉,被人以發放獎學金的名義騙走9900元,徐玉玉和他的父親向公安機關報案,回家時心臟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8月19日,山東臨沂高考錄取的大一新生徐玉玉,被人以發放獎學金的名義騙走9900元。徐玉玉和他的父親向公安機關報告說,他們在回家的路上心臟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徐玉玉案”等一系列被曝光的電信詐騙事件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徐玉玉案"促使許多NPC代表和CPPCC委員在今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了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提案。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擬在征求代表聯名后,向大會提交《關于制定的建議》,建議我國盡快啟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完善立法體系,劃定公民信息邊界和保護主體責任,用法律武器打擊電信詐騙。
目前,個人信息已經發展成為從泄露、販賣到營銷、詐騙的完整黑色產業鏈,成為社會公害。只有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斬斷這條黑色產業鏈,才能從源頭上杜絕電信詐騙,保護公民的信息和財產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很多,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這就給個人信息泄露和網絡詐騙留下了空間。”張對說道。
這是因為有些人不想老老實實工作。用這種手段騙錢。可以在手機上安裝一個騰訊手機管家,辨別是否是詐騙電話。現在參加了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公益宣傳活動,也就是說需要在騰訊衛士平臺舉報詐騙電話和信息。因為人都是貪婪的,90%的詐騙案件都是因為受害人的貪婪。少交多賺,國家還是寬松的。然而,被各種詐騙所害的人們卻屢屢遭遇“公安不立案,法院不服,檢察院過不了”的尷尬局面。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像被騙的徐玉玉和宋振寧一樣得到專案組的幫助。
是一些執法部門的不作為太小了,還是從來沒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電信、互聯網寬帶服務商、銀行、支付工具、婚戀網站還是會我行我素。170、171虛擬運營商號段成為詐騙的“重災區”,管控不嚴的漏洞早就廣受詬病。但在一些地區,工信部、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嚴打”行動遲緩,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助紂為虐。
3、我報案也做過筆錄,一般網絡詐騙案什么時候審查基本就是這樣。今日徐玉玉案嫌疑人被判刑,主犯被判無期。大部分人,報警后,就這樣算了。徐玉玉的案子,一個是因為死人,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可以自己搜索一下。沒有時間限制。什么時候立案,問辦案民警就行了。第二節立案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自己管轄的,受理單位應當制作刑事立案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條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申訴人。申訴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訴人。
4、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給我們什么啟示?電信詐騙數額達到較大數額的,應當立案,并根據詐騙屬實的事實定罪量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第二十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