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查詢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如果是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案件是不收任何代理費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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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街道的人民調解工作室每天都有法律服務所的律師坐陣,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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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寶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9-03-25,主營業務為:保障公民享受公正平等的司法保護。近年來,堅持“市場導向、自主、重點突破、引領行業”的科技發展戰略,加大研發投入,努力突破制約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搶占市場競爭制高點。
我們堅持以完善到位的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務贏得了廣大客戶的信賴和好評,在堅持技術的基礎上,狠抓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實現了業務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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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 可以在工作日去處理咨詢
5.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電話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援助需要律師服務,但是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中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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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濟條件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收入的可以申請免費律師。
1、根據2003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公民對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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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司法部命名的"全國法律服務行業文明窗口",由浦東新區司法局組織,于1995年8月25日成立,系全國首家法律援助中心(港、澳、臺除外)。 法律援助中心在新區市民中心內,合歡路2號。周邊的公交線路有:815、640、983、987、794、隧道四線。另外,乘坐地鐵二號線在上海科技館站下車也能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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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國聞名的法律援助中心,匯集了著名的法律界精英,他們都是靠良心吃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