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黃浦區 >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定義是在哪里規定的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定義是在哪里規定的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15 06:57:28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合同的定義是在哪里規定的

合同的定義在《合同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合同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的定義是在哪里規定的

2,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泛指關于一切權利義務的協議。狹義的合同專指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合同。我國合同法所稱的合同是民事合同,即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關系的協議。 2.合同的基本特征 (1)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都是由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結果,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單方行為不能構成合同關系。合同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主體依法締結的合同關系,受國家法律保護。 (2)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民事義務為目的。民事主體訂立合同都是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合同關系必然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民事義務關系為目的的。 (3)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平等的地位,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承擔義務,平等地受法律保護。法律地位平等是當事人自由、真實表達自己意志的前提,也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這是由商品交換關系的本質所決定的,也是合同關系最本質的特征。 (4)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合同在本質上就是合意的結果。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3,合同定義是什么意思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合同 的規定。

合同定義是什么意思

4,名詞解釋合同

【轉載】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
朋友,很高興來回答您的問題: 一、釋義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準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二、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5,合同的含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1]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般所指的合同,只是合同之債的意義,這樣的使用表現在很多的情況下。但是,筆者認為,合同一詞的具體含義,應該根據其在實際使用的背景而決定其具體內涵,而不應該只是根據合同一詞通常使用的含義而決定。其實,除了合同一詞在一般的合同之債證明的含義外,還有物權證據的含義。 合同一詞的債的含義,是對合同一詞最為通常的使用方法,它在合同法里體現得最為充分,整個的合同法,其實就是一部針對各種合同之債的法律規范。對于這一點,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在這里就沒有必要對這個問題作太多的陳述了。 在這里特別應該提出來的是,合同一詞的物權證明含義。合同一詞確實具有物權證據的含義,在很多方面都能夠得到證實,但是,很多人對合同一詞的物權含義沒有注意到,也沒有引起重視,總是認為合同一詞只有合同之債的含義。所以,在這里應該特別地提出來合同一詞的物權含義。對于合同一詞的物權詮釋,抵押合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于一般的抵押(即不需要經過抵押物登記的抵押)而言,只要當事人之間簽訂了抵押合同,權利人就取得了對抵押物的抵押權。抵押權就是一種物權,這在物權法的理論里是很清楚的。在這里,抵押合同實際就是抵押權的物權證據,權利人取得了該抵押合同,也就對抵押物享有了抵押權,即取得了抵押權的物權證明,抵押合同在這里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合同之債的含義,而是物權證明的含義。從以上對一般抵押合同的分析,就知道了抵押合同在這里完全沒有合同之債的含義,而完全具有物權的含義,因為,當事人之間訂立抵押合同后,并不需要繼續履行什么“給付”義務,請求對方為一定的行為才取得抵押權,而該抵押合同訂立后,權利人即取得抵押權。 順便說一下,在分析抵押合同問題,不能不說需要進行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因為,應該嚴格區分一般抵押合同和登記抵押合同。這個抵押合同就不再是物權證明了,而與一般的抵押合同不同,是一個合同之債的含義,因為,當事人訂立了該抵押合同,并不馬上取得對抵押物的抵押權,而是必須依據該抵押合同而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到有關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才取得對抵押物的抵押權。當然,在這里,對于需要登記的抵押合同,與本文所要說明的問題沒有直接的關系,之所以說明,是為了免得引起對不同的抵押合同的混淆。 從前面所舉的例子就能夠說明,在一些情況下,合同一詞具有物權證明的含義。合同一詞不僅具有債的含義,也具有物權的含義。 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對合同作物權證明的理解,與合同法對合同一詞的定義,其精神是一致的,并不矛盾。如上所述,合同法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如果把合同作為物權證明來理解,物權關系也是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對物權關系的一個證明,所以,把挖掘合同的物權含義,與合同法對合同一詞的定義是不沖闖的。由此,可以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定義合同一詞,即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物權關系的協議。應該同時發掘合同一詞的債的含義和物權的含義,對合同一詞作這樣的理解,才算是對合同一詞含義的完整理解。 為什么總是有人對合同一詞的物權含義不能理解,總是認為合同一詞只具有合同之債的含義,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物權合同沒有一個履行的過程,與債上合同不一樣。對于這一點,確實應該作出具體的分析。對于合同之債來說,一般是在訂立合同之后,還有一個履行的過程,當事人才取得有關標的物的物權。但是,也應該看到,在有些情況下,合同訂立,當事人即取得對有關標的物的權利,比如買賣合同,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即時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那么,該買賣合同的訂立,即是賣方完成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對于物權合同來說,一般情況是,物權合同成立,當事人即取得對標的物的物權。但是,對于物權合同不僅具有當事人即時取得物權的情況,也同樣具有當事人必須履行一定義務后才取得物權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就不再多說了。 所以,我們對合同一詞不應該按照習慣,認為它只具有合同之債的含義,也應該充分認識到合同一詞具有物權的含義。并且,對合同一詞作物權證明的理解,也是完全能夠符合合同法對合同一詞的定義的。

6,什么叫合同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2條之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國法的定義:《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這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經典定義。德國法的定義:《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愿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于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 合同(參考英譯: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2條之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法國法的定義:《法國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這是大陸法系關于合同的經典定義。德國法的定義:《德國民法典》第305條規定:“以法律行為發生債的關系或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必須有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合同”。美國《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個允諾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合同是由訂立合同的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對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紀錄,只要是沒有違反法律,沒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條文,雙方自愿訂立,沒有傷及第三人利益,訂立合同的出讓方對標的物有處分權,訂立合同的一方或雙方沒有出于欺騙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也就是協議,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合意。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這里所說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http://baike.baidu.com/view/1551.htm
一、關于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什么關系?司法實踐中,不少的當事人對這個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  二、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系。  三、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四、合同的成立屬于事實判斷問題,是回答有沒有合同、合同關系事實上是否存在的問題,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見),就產生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至于法律會對該合同做出什么樣的評判,與合同的事實存在與否沒有關系。  五、合同的生效屬于法律的價值判斷問題,是對已經存在的合同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斷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還是否定合同效力。  六、區別合同的成及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一)合同的成立是確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沒有事實存在的合同,合同的生效就無從談起。  (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標志。對于多數合同而言,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成立是確定不同責任的依據。合同不成立,除可能發生締約過失責任外,一般不存在合同責任和法律責任問題。合同成立后,則發生生效合同的法律責任或者無效合同的法律責任。  七、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專家楊洋 前期答案 供你參考 祝你順利百度 百度你的順利

7,合同的概念特征種類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合同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方面要求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所謂設立,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形成某種法律關系;所謂變更,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關系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所謂終止,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消滅原法律關系。  3合同的種類《合同法》把合同分為十五類:  (1)買賣合同。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則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與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9)運輸合同。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  (10)技術合同。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明確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合同的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在主體方面要求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其次,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所謂設立,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形成某種法律關系;所謂變更,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關系在內容上發生變化;所謂終止,是指當事人協商一致以消滅原法律關系。 3合同的種類《合同法》把合同分為十五類: (1)買賣合同。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則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與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9)運輸合同。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 (10)技術合同。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后,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3.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4.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希望采納
(1)贈與合同的概念。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讓給他人所有的當事人稱為贈與人,受領財產所有權的當事人稱為受贈人。(2)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法律行為。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②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③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④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的規定表明贈與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時成立和生效。(3)贈與合同的種類。贈與依不同標準可分為一般贈與和特殊贈與、財產須登記的贈與和財產不須登記的贈與、現實贈與和非現實贈與、附負擔的贈與和無條件的贈與等。
文章TAG:合同的概念合同概念定義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中牟县| 合肥市| 襄汾县| 新邵县| 巴东县| 任丘市| 运城市| 长海县| 满洲里市| 鹤峰县| 遂宁市| 乌审旗| 林州市| 仪陇县| 永年县| 柘荣县| 封开县| 荔波县| 定州市| 徐州市| 宜兴市| 舒城县| 新巴尔虎左旗| 吴堡县| 平昌县| 揭东县| 常宁市| 漳平市| 开封市| 彭水| 昌宁县| 贵阳市| 威海市| 巨鹿县| 长顺县| 石景山区| 桃园市| 丰城市| 马山县| 沙河市| 瑞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