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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落戶要求,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幾年后可以申請辦理上海戶口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3-26 09:22:10 編輯:大上海生活 手機版

1,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幾年后可以申請辦理上海戶口

1. 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才有資格申請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2. 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幾個條件:(1)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必須滿7年;(2)社保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補繳的不算;(3)稅單必須滿7年,且原則上不可以0稅單;(4)無違法生育;(5)無犯罪記錄;(6)要有落戶房產證;(7)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8)如果不滿足第7條,就需要最近36個月的社保基數是上海市平均值的2倍。
以下人員可辦理上海戶口簽入: 一,購房辦理藍印戶口的政策已經終止。 二,和上海籍人士結婚,通過公安部門的途徑自結婚登記日起15年。 三,和具有博士學歷的人士結婚,不是上海籍的也沒有關系。你的戶口馬上可以遷入上海。 四,自己通過學習取得本科學歷,再在上海找到工作單位接受你,先辦理"人才引進”類居住證,再和上海籍人士結婚就可以將戶口遷入上海。 五,自主創業,根據不同的學歷,需要的不同的投資金額,在取得居住證以后和上海籍人士結婚,可以將戶口遷入。 六,父母一方是知青的,可以解決一個子女回滬。 七,父母一方是上海戶口,生活在上海,而且身邊沒有子女照顧的。 八,配偶的一方是因國家人事調動到上海的,可以以解決夫妻分居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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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上海人才引進的居住證對戶口有要求嗎

對戶口沒有要求的,需要以下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3、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7、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8、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9、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后,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后,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居住證受理時間從人事檔案調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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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什么標準才能拿到上海戶籍

上海戶口辦理知識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學經歷 10分 2、有三個月及以上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經核定給予的附加分 根據國家和本市法規規定給予的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是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相應規定,經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給予5?20分。 本項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法規有相應規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條(標準分) 一、暫未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要素累計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的《居住證》。 二、已被本市用人單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資創業的人員,可按要素累計分值分別辦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任選辦理三種有效期的《居住證》;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請人選擇辦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證》;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辦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證》。 第八條(本辦法的調整) 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引進宏觀調控的需要,及時確定、調整并公布申領6個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條件和標準分。 第九條(附則) 本試行辦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實行。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須知 一、 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及地點 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 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 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 試點區街道受理點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制度暫行規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 關于印發《〈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滬發改人口〔2004〕018號) 四、受理條件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投資、創業的境內引進人才。 五、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受理條件的境內人員需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單位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學歷學位證明須經驗證,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個人收入證明為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居住證》的還應提交《結婚證》,除居民戶口簿外,其余驗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單位出具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及其書面證明,驗原件); 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6、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及結婚證復印件;申領人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相應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和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已經在滬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的驗資報告和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是的

符合什么標準才能拿到上海戶籍

4,上海居住證轉戶口

一:上海居住證轉戶口基本條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三)“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二:申請材料:1:有效身份證明”,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2: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是指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06年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3:“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經批準,通過以聘代評的方式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提供單位的聘書;本市頒發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由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4:“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指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戶籍地鄉鎮以上人口計生部門有關證明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治安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關證明。5:“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是指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2)、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職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證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同意落戶證明。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6:“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是指:1)、申請單位的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2)、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個人獲獎證書;(2)在本市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書;(3)本市的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7、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所在用人單位企業納稅完稅憑證;(2)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證明材料;(3)投資人的完稅憑證。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7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關于申辦條件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 二、關于激勵條件 (四)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是指持證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五)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可視作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六)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具體地區及崗位由教育、衛生、農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提出,經認定后另行公布。 (七)辦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是指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三、關于申請的提出 (八)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并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 3、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4、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四、關于申請材料 (九)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有效身份證明”,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十)辦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是指本市區、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06年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十一)辦法第八條第(四)項所稱“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證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經批準,通過以聘代評的方式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提供單位的聘書;本市頒發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由外省市核發且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的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經認可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二)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指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戶籍地鄉鎮以上人口計生部門有關證明出具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F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治安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關證明。

5,上海辦居住證有什么要求

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人條件 一、政策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    二、申請人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各類人才; 2、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的緊缺急需的具有大專學歷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滬投資創業,且本人投資額達到相當數額、企業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企業經營良好、具有相當的社會貢獻的優秀投資人才。可經企業所在地人事部門會同工商、財稅、征信等部門認定,并出具推薦意見后報市人事局審核;    三、注意事項    申領人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隨意跨區申領。本市各受理點地址及咨詢電話請查詢本網站相關內容。 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申領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應由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 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社團或企業非法人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除此以外的單位,應至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用人單位條件 1、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實到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知識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高校應屆畢業生首創企業(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 2、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其上級法人的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3、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在外省市分支機構招聘的外省市人員,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屬受理范圍。    二、具體流程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 www.21cnhr.gov.cn)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介紹信至各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 3、單位審核完畢后,用人單位登陸上網,為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由單位為個人網上填寫申請表格;(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個人續簽居住證和網上查詢使用)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并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后,個人或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三、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進行單位注冊確認時須另提交: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用人單位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4、用人單位上年度其他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其他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首次申辦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的個人書面材料 單位人事專員代交材料須憑介紹信。    一、書面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2、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市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8、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二、其他事項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在讀證明)。父母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父母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在讀證明)。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簿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如配偶符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的,建議分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主證。 4、退休人員辦理提供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提供: 1、專業技術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及有關推薦證明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申領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個人收入證明(近期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個人繳稅單); 4、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5、國外工作單位出具的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工作經歷證明和國外工作收入納稅稅單(驗原件)。 首次申辦境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基本流程 1、用人單位網上注冊;( www.21cnhr.gov.cn)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介紹信,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至各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 3、單位審核完畢后,用人單位登陸上網,為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由單位為個人填寫申請表格;(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個人續簽居住證和網上查詢使用) 4、單位為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并點擊“審核”按鈕,單位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5、審核完畢后,個人或單位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受理點; 6、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了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前往拍照,并領取《辦理通知書》正聯和副聯; 8、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單位或個人至中山西路620號領取居住證。 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隨員及掛失、補辦須知 需由申領人本人憑身份證或者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申報,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代理申報。    一、單位變更 1、居住證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實到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知識型服務企業、科技型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高校應屆畢業生首創企業(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    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企業非法人單位(分公司)其上級法人的注冊資金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在外省市分支機構招聘的外省市人員,不屬受理范圍; 4、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二、住所變更 1、居住證復印件; 2、本市的住所證明: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居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三、增加隨員    增加隨員一般應在居住證到期續簽時同時提出申請,除提供居住證復印件外: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復印件、出生證明和獨生子女證、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在讀證明);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在讀證明)、子女戶口本復印件;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簿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 四、其他信息變更    更改個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門統一印制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 五、補開副聯通知單 1、居住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掛失 1、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掛失申請。 七、工本費    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重新制卡需繳費人民幣25元。 八、受理地點    申領人應向原受理點提出申請。
第一。你的租房合同。二你自己的身份證。三房東的身份證號碼。(跟房東說辦暫住證!他會給你的)然后到你所在的小區居衛會填張表。他們會告訴你或帶你去辦理的
身份證 叫中介幫你代辦
至少要大學本科的學歷
文章TAG:上海市居住證落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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