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過期藥品當成垃圾扔掉,是絕大多數人對待過期藥品的處理方式。像這些剛剛過期的藥,安全性和有效性真的因為剛剛過期就一下子變得毫無保障了,萬一不小心(被)用了過期藥需要擔心嗎,藥品畢竟不是普通垃圾,如果隨意丟棄,大多數過期藥品容易分解、蒸發,散發出有毒氣體,造成空氣、土壤和水源環境的污染。
1、買了過期藥品,藥店不負責,怎么辦?
到藥店買藥出現現過期藥的話,應該找店家進行退換換換。如果藥店不給退換的話,只要看我們手上有多少證據了,比如說我們買藥的時候有點給我們的發票。當然了,現在我們很多人買藥,從來都沒有向藥店要過發票,其實這也變相的增加了藥店逃稅,偷稅漏稅的情況,一般藥店都會給我們一個小票,但是這個小票不能作為合法的證據。實際我們每個人的藥店買藥都應該要求藥店出具,真正的發票,
而且這是我們在藥品質量管理規范,上面明確要求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藥店在出售藥品時必須給予發票和銷售單,如果你想藥店索取發票驗,不給你的話可以向稅務部門反映和向藥監局反映。如果你是用社保卡買的,然后他給你刷的藥和給你的小票不同名的話,嗯,一般的很難取證的,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因為藥店進藥的話都是嗯,有隨貨通行單的,只要我們相藥監局舉報,然后經過藥監局的調查取調取他們采購記錄這完全可以,嗯,找到這個藥是不是他家的,
銷售過期藥是違法的,而這是按假藥規定處理的。銷售過期要性質比較惡劣,所以說后果比較嚴重,如果經過藥監局查實的話,一般的可以吊銷gsp證書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如果因為吃過期藥,導致人受到傷害了,或者有可能質量負責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會被處以刑事處罰十年內禁止從事該行業第一如果出現人身傷害的話,將會按照從重處罰的話,有可能會坐牢的。
2、藥品過期了還能繼續使用嗎?
過期的藥還可以用嗎?旗幟鮮明:不能用!涉事法律所要求的的,也實際從業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問題,絲毫含糊不得,但是萬一不小心(被)用了過期藥需要擔心嗎?當然!這種擔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過期藥安全性的擔憂,主要擔心其中的成分發生降解變質,或者藥物本身整體理化性質的變化,造成直接的健康危害。二是,過期藥有效性不夠,延誤治療,造成疾病的加重,
但是,這些擔心更多的是理論上的。現實中,過期藥并不一定等于變質,過期藥并不一定等于失效,相反,大量證據證明,所謂有效期并不等于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截止日期,過期藥超過有效期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仍可以保持相當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下面,我們結合最近的兩個事件,和一些相關研究來說說這個問題,目的當然不是為了為誰“洗地”,而在于消除人們不必要的擔憂。
兩起醫院給患者使用過期“鹽水”事件最近幾天,撫州第五醫院給兒童注射過期生理鹽水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現已查明,共有6名孩子被使用了同一批號的剛過期的“0.9%氯化鈉注射液”。這批次生理鹽水的生產日期為20160807,通常標注的有效期是兩年,到期日就是20180707,事發于20180814,就是說使用時剛剛過期1個月多一點。
事發后,所有被使用過期鹽水的孩子都沒有被發現出現不良反應,但是,事件曝光后引發廣泛關注,6個孩子甚至被送到江西省兒童醫院接受住院觀察。另一件事發生在重慶,一位67歲老人因“咳血”在當地衛生院被注射過期的復方氯化鈉注射液“導致吐血”,使用的復方氯化鈉注射液也是剛剛過期不久。實際上,該患者本身所患的就是急性上消化道出血,開始“咳血”僅僅是因為當時出血量還不是很大的表現,后來的吐血是疾病固有的癥狀,表現的不同是因為疾病本身的變化,與注射過期鹽水沒有絲毫關系,
像這些剛剛過期的藥,安全性和有效性真的因為剛剛過期就一下子變得毫無保障了?事實并非如此。過期藥安全性問題理論上講,過期藥存在一定安全性隱患,但是,一個簡單的事實是,世界上被使用過期藥的情況經常發生,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公開發表的證據證明發生過使用過期藥造成健康危害的病例,一例都沒有,上世紀60年代,曾有個別病例被懷疑使用過期四環素后的不良反應是四環素降解產物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