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可以證明識別;(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5.特此證明,法律分析:工作證明是指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6.此證明僅用于證明我方員工的工作,不作為員工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1,特此證明_ _同志,性別_ _,系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_ _)。2.公司名稱_ _。3.公司地址。4.公司聯系人電話_ _。5.特此證明。6.此證明僅用于證明我方員工的工作,不作為員工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7.單位名稱(蓋章)。8.日期:_ _ _ _ _ _ _ _
Work 證明書的內容包括:勞動者基本信息;從事職務;工作年限;雇主蓋章;其他人。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工作證明-0/與勞動者發生事實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文件: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可以證明識別;(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
法律分析:工作證明是指中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由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才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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