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的電動車會不會重新出現在深圳的電動車店里面出售。深圳電動車限行了,賣電動車店是不是要全部關閉,不能在出售電動車(哪怕是新國標),關于415新規的標準其實已經實施了超過半年的時間,現階段屬于車企和經銷商的過渡期,期間銷售的車輛必須符合3C標準,符合3C的車輛應均符合電動車《公告》目錄,在目錄中的品牌和具體車型都可以正常上牌投保車險,以機動車的標準使用。
1、深圳電動車限行,怎么可以繼續出售電動車?
有幾個問題:1、沒收的電動車會不會重新出現在深圳的電動車店里面出售?2、深圳電動車限行了,賣電動車店是不是要全部關閉,不能在出售電動車(哪怕是新國標)?3、為什么還要對于本市范圍內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外賣等行業,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單位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經統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駛措施限制?不應該是一視同仁嗎?應該是禁止電動車搭客或電動車開非機動車道,。
2、4.15電動車新國標就要執行了,那么那些不符合新國標的已賣電動車如何處理呢?
超標車登記備案、國標車正常使用,提供足夠長時間的自然報廢周期,關于415新規的標準其實已經實施了超過半年的時間,現階段屬于車企和經銷商的過渡期,期間銷售的車輛必須符合3C標準,符合3C的車輛應均符合電動車《公告》目錄,在目錄中的品牌和具體車型都可以正常上牌投保車險,以機動車的標準使用。如在過渡期間購買的車輛既超過了新標準、車型又不在公告中,作為消費者有權退換,而且有消協保護,
所以用車和換車潛在的成本并不高,而且各個地區在415之后也會陸續執行3~5年不等的車主過渡期,在這一期間車輛可以正常使用但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信息登記。注意重點:部分地區對超標車要求登記并發放臨時牌照,臨牌的有效期與過渡期時長相同;對于達標的國標車會按照機動車管理,至少部分地區是這么要求的,登記后的超標車輛可以在過渡期內仍當做普通電動自行車使用,但在用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規,因為臨時牌照和登記證(行駛證)的信息也在數據庫;納入機動車管理后抓拍到的違章會關聯車牌,車輛所有人名下駕駛證等證件也會影響正常的更換,可以理解為在過渡期允許繼續使用但已經被視為機動車。
在3年或5年的過渡期滿之后車輛則不在允許上路行駛,不過電動車的實際使用周期也基本符合過渡期;鉛酸電池因重污染已經被逐漸重視,而且體積過大重量也比較高,對于國標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累贅,所以近期已經呈現出以鋰電池替代鉛酸電池的轉變,鉛酸電池平均使用年限按照兩年計算,過渡期內最多更換兩次可能也就要面臨自然報廢了,到這一階段電池沒有價值、車架自然不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