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足額發放工資,怎么跟單位協商,失業保險怎么領。第2個條件就是正常參保失業保險并且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這樣的話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當然這個失業金待遇領取的期限就跟我們失業保險的繳費期限是掛鉤的,比方說你繳費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
1、失業保險怎么領?
單位未足額發放工資,怎么跟單位協商,失業保險怎么領?用人單位未足額發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按道理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享受失業金的,但與單位協商,就不一定如愿。能夠領取失業金主要是三個條件:1、失業保險繳費1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3、進行失業登記,并有就業要求。第1、3條不難達到,關鍵是第2條,正常經營的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會主動辭退員工或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因為由用人單位主動辭退或協商解除合同都不可避免的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除非員工存在過錯,
其它情形能夠領取失業金的離職情況大都使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事實。單位既然不足額發工資,相信也不是一個非常遵紀守法的企業,不會輕易承認其違法事實并給你補償的,因此想要領取失業金,最好是做好協商不成進行勞動爭議的準備,如果放棄經濟補償金也許可行,未足額支付工資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款。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下支付半個月,這個情況屬于勞動者被動失業,包括在領取失業金的范圍內。員工解除合同的理由為未足額支付工資,除了一般涉及勞動爭議需要收集的諸如勞動合同、工作證件、考勤記錄、入職表、工資發放記錄等等證據外,重點還有工資標準的證據,如何證明單位沒有足額發放工資的問題,否則員工的解除理由就可能會被認定為不符合事實,
2、怎么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么要求或者條件?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你好,怎么樣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有什么要求或者條件呢?這個領取失業金的要求和條件實際上它一共是有三個前提條件,當然,需要同時滿足這樣的三個前提條件,才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么第1個前提條件就是啊,因非本人意愿離開工作單位,當然這樣的條件也是最難的一個,因為所謂的英菲本人意愿就是必須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自己主動辭職離開工作單位,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離開工作單位的,那么就不具備享受失業金的待遇。
第2個條件就是正常參保失業保險并且累計繳費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這樣的話才具備領取失業金的待遇,當然這個失業金待遇領取的期限就跟我們失業保險的繳費期限是掛鉤的,比方說你繳費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失業金的待遇,最后一個條件就是要做一個失業登記,當然這個條件是比較容易完成的,因為做事業登記的目的就是由就業部門來給你尋找合適你自己的工作單位,當然就業部門在尋找到合適你自己的工作單位以后你就要實現自己的二次就業,當然實現二次就業以后,那么你的失業金待遇也會被停止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