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是全人類的財富,因此內陸國享有與沿海國同樣的海洋權利和自由,蒙古雖然是內陸國,但也有海洋法,\n3、法律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憲法、行政法、刑法和訴訟法,海洋法基本歸類為普通法和衡平法,沒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法理解析:領海寬度由一個國家決定,領海寬度不得超過領海基線12海里。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00海里(370.4公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12海里。專屬經濟區內的沿海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和其他管轄權,其他國家享有航行和飛越自由,但這種自由應適當考慮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并遵守沿海國根據條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制定的法律和規章。\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毗連區是領海以外與領海毗連的海域。毗連區的寬度為12海里。中華人民共和國毗連區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從每一點到領海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于24海里的線。
蒙古雖然是內陸國,但也有海洋法。海洋是全人類的財富,因此內陸國享有與沿海國同樣的海洋權利和自由。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類對海洋認識的加深,內陸國的海洋權利隨著沿海國權利的擴大而擴大。包括廣大內陸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對海洋法內陸國的權利做出了很多貢獻。蒙古作為一個典型的內陸國,一方面積極參與締結國際海事公約,另一方面積極組織海洋法的國際會議,為內陸國爭取權利。
3、大陸法系和 海洋法系的區別是什么?,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起源于法國、德國等大陸國家,法律的形式淵源只有成文法。法理學在法律中不被認為有正式的淵源,法律被理解為抽象的規范;海洋法又稱普通法,起源于英國,興盛于美國,成文法和判例法是正式法的來源。\n2,在適用法律的技術上存在差異:在大陸法系,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首先考慮成文法是如何規定的,然后根據有關規定和案件情況作出判決;海洋法部門的法官首先考慮以前的類似案件,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進行比較,總結出可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則。\n3、法律的分類不同:大陸法系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憲法、行政法、刑法和訴訟法,20世紀以來,出現了社會法、經濟法和勞動法兩種公法和私法。海洋法基本歸類為普通法和衡平法,沒有公法和私法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決的基礎上形成的全國適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衡平法院上訴案件的先例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