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閱讀、傳遞國家秘密文件材料應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覽室等有保密保證的場所進行;(三)閱讀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應當登記,不得由讀者直接轉交他人,法律分析:機密文件的保護期為20年,一般情況下,密級文件保密的最長期限為10年。
法律分析:機密文件的保護期為20年。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期限,根據事項的性質、特點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以必要的期限為限;不能確定時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期限不得超過30年、20年和10年。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時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過程中,決定公開需要保密的事項,正式公布時視為解密。
一般情況下,密級文件 保密的最長期限為10年。絕密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事項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以上的,按年計算;保密期限不滿一年的,以月計算。國家秘密的保密的期間從標注的簽發之日起計算,不能標注的國家秘密的保密的期間從密級和期間的通知之日起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特點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為必要的期限;不能確定時限的,應當確定解密條件。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期限不得超過30年、20年和10年。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時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過程中,決定公開需要保密的事項,正式公布時視為解密。
法律解析:(1)閱讀、傳遞國家秘密文件材料應嚴格限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范圍;(2)閱讀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必須在辦公室或閱覽室等有保密保證的場所進行;(三)閱讀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應當登記,不得由讀者直接轉交他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條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和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況下,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無線通信中傳輸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第二十一條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發送、接收、傳輸、使用、復制、保存、維護和銷毀,應當符合國家保密的規定。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保存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并由指定人員管理;未經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或者摘抄;發送、接收、傳輸和執行時,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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