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郡縣治、天下安,縣、縣級市、市轄區是國家治理中的關鍵一環,縣級黨委書記承擔了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長治久安等重要責任,是所有處級干部中的翹楚。
1、哪些處級干部是省管干部?
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但是,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類,是縣委書記??たh治、天下安,縣、縣級市、市轄區是國家治理中的關鍵一環,縣級黨委書記承擔了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長治久安等重要責任,是所有處級干部中的翹楚,
因此,從2009年開始,全國的縣委書記就已全部納入省委管理,由省委進行選拔、任免。第二類,是縣長,作為縣級黨政負責人的另一位,縣長的職責雖然沒有縣委書記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選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肅等省份都是如此。但是,廣東等部分省份的縣長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類,是省直副廳級機構的副職。省直副廳級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寧夏醫保局是自治區政府管理的副廳級局,另一類是省直機關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例如省司法廳管理的省監獄管理局,省文旅廳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管理的省藥品監管局等等。這些副廳級機構的正職是副廳級,副職自然就是正處級,
但是,作為省直機構的負責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進行任免。第四類,是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基層法檢兩長都是副處級干部,原本應該是市委管理。但是,近幾年,司法體制改革之后,為了加強司法公正性,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管理權限全面上移,目前,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組織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布,不是由市委組織部發布。
例如,之前四川、安徽等地的基層法檢兩長就是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布任前公示信息,第五類,是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為了增強紀委監督的權威性,保障監督執紀有效落實,各級監委監委副職的任免權也逐漸上移,例如,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已經納入中組部管理,由中組部批準。相應的,部分省份的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的任免權限也上移了,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任免,
第六類,是省直管縣的正副職領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南和重慶,海南省除了管理4個地級市之外,還直接管理15個縣級行政區劃,這些縣級市、縣、自治縣本身還是正處級框架,但正、副職都由省委直接任免。重慶的26個市轄區是正廳級框架,但8個縣、4個自治縣一般是按照副廳級進行配備,副職一般是正處級干部,也是由市委直接任免,
2、40歲的副科級干部,有機會去城投當副總,你會去嗎?
不提拔老總,建議不要去,誰去誰吃虧。理由如下:1、40歲的副科在縣里就是部門或鄉鎮副職,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好歹在編制內,兩個字:穩定,而城投副總雖然比照副科級管理,畢竟是企業,從機關事業單位到城投任職,必然會丟失身份,以后能不能回來,會不會企業改革連現在的身份待遇都沒有均存在變數,未來不可控因素太多。
2、城投今非昔比,作為政府的平臺公司,城投在過去的很長時間里替政府打包管理資產、投融資,輝煌時期依靠大量的銀行資金左右手互倒,資金多,項目多,體量大,依賴項目建設的確小日子過得不錯,在其中當老總或副總可以拿高薪,有職有權有錢,比較實惠。而今中央到地方都在清理平臺公司,控制地方債務和融資渠道,類似縣級城投公司這樣的企業不僅很難籌措到資金,還要承擔過去政府舉債產生的大量本息,且多數進入了還本付息的高峰期,
項目建設上不去,包裝融資搞不了,還要面臨大量的債務,全國很多城投公司如今舉步維艱,有的甚至工資快發不出了,這樣的企業,這種形勢,過去當副總還有什么意義?3、如今的國企除了資源型、制造業的企業效益還可以外,其他企業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企業一切都以效益為根本,所有人包括副總、老總在內都必須圍繞效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