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派出所所長是相對獨立的單位主官,維護一方社會穩定,相對而言更容易突顯成績,且有些地方鄉鎮派出所所長列為鄉鎮黨政班子成員(有的甚至是黨委委員)。二、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好還是派出所所長好,派出所管治安,一方秩序全靠所長一人統籌維持,震懾力自不用說。
1、鄉鎮派出所所長,和縣車輛管理所所長哪個前途更大?
二者同屬公安系統。先從級別上來看,鄉鎮派出所所長,一般都是高配副科級,縣車輛管理所所長一般是股長級(個別或因資歷等高配副科級),兩者級別有高低,從所謂前途來看,很難有具備指導性的意見,畢竟干部的成長由多種因素組成。不過鄉鎮派出所所長是相對獨立的單位主官,維護一方社會穩定,相對而言更容易突顯成績,且有些地方鄉鎮派出所所長列為鄉鎮黨政班子成員(有的甚至是黨委委員),
2、縣交通局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和鄉鎮派出所所長哪個更好?
這兩個都是實權崗位,不過各方面比較,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或好于鄉鎮派出所所長。一、首先來看縣交通局綜合執法隊隊長和鄉鎮派出所所長的崗位特性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是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后,探索市場監管、文化市旅游、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四個領域開展綜合執法改革成立的綜合執法隊伍,綜合執法大隊接受交通局領導和管理,實行“局隊合一”管理模式,統一行使縣級交通運輸管理行政檢查、處罰等職權。
在機構性質上,市級交通局綜合執法部門統一是參公或行政機構,縣一級相對復雜,既有參公性質,不少也劃入了公益類,以公益機構身份代行執法職責,不管是參公性質還是公益類事業單位,無一例外都是使用事業編制(隊長兼任的除外)。也就是說,縣級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大隊在職在編人員都是事業編制,不是公務員,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的行政規格在三定中為股級,也就是科員級。
但是基于綜合執法大隊的重要性,大隊長一般高配副科,由縣交通局一名副局長兼任,副大隊長為股級,行政級別與隊員一樣,但工作上按照內部定崗和分工必須接受副大隊長領導和指揮,鄉鎮派出所是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機構性質很明確肯定是行政機關,人員統一使用人民警察專項編制即公務員。派出所的行政規格和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一樣常規都是股級,不過所長一般高配副科,兼任鄉鎮副鄉鎮長,
二、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好還是派出所所長好?這兩個崗位有很多共同點。首先都是公務員身份,盡管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是事業單位,人員都是事業編,但因為隊長都由縣局副局長兼任,身份仍然是公務員,這是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的特殊之處。其次都是實權執法崗位,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管交通執法,負責檢查管理營運車輛,一證在手管全縣,在領域內有很大的影響力,特別是對營運車主有相當大的威懾力。
派出所管治安,一方秩序全靠所長一人統籌維持,震懾力自不用說,兩個崗位的實惠度都是比較高的。當然,權力越大風險越高也是事實,二者也有不少區別。一是提拔晉升方面的區別,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因為有縣交通局副局長這個身份加持,作為縣局領導在交流使用上既可橫向調任其他部門任職,也可提拔擔任縣直或鄉鎮部門主要領導,晉升正科級,提拔渠道相對多元。
而鄉鎮派出所所長受制于公安身份限制,大多只能在公安系統內交流使用,上升通道較窄,因而提拔晉升的機會也較少,這是鄉鎮派出所所長不如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最明顯的地方。二是工資待遇不同,鄉鎮派出所所長有警銜津貼、執勤加班補貼、鄉鎮工作補貼等多項津補貼,每月收入至少比其他公務員多小兩千,副科職務可以拿到其他單位副處、正處的待遇。
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的待遇按照縣交通局副局長核發,除了標準工資外,沒有其他工作補貼,整體收入要比派出所所長低一大截,綜上,鄉鎮派出所所長和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各有優勢,不過綜合考慮職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縣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或比鄉鎮派出所略勝一籌。畢竟,前者的路子更寬,可能性更多,這是鄉鎮派出所所長不能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