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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兵役登記網官網,全國征兵網在手機上哪兒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09 22:27:41 編輯:深圳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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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手機上根本操作不了這種痛也是必須用電腦才可以進行相應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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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征兵報名(含兵役登記)的唯一官方網站、就是全國征兵網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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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在6月30日前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當年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男性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參加兵役登記。以下是全國征兵網兵役登記入口,歡迎點擊登錄。  點擊進入《《《全國征兵網兵役登記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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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如下網址http://www.gfbzb.gov.cn2015年全省征兵工作從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2015年開始,我國將依托“全國征兵網”實施網上征兵。適齡青年可自行登陸http://www.gfbzb.gov.cn報名應征,現已展開網上報名工作,截止日期為8月5日。   按照流程,當年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在6月30日前,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并持網上打印的登記表到鄉(鎮、街道)武裝部進行現場確認;8月5日前,已進行過兵役登記,或者當年年滿17周歲本人自愿應征的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應登錄“全國征兵網”應征報名。兵役機關將根據報名情況和時間階段,通知應征青年進行初審初檢、體格檢查等工作。  2015年征兵另一大變化是對學歷要求,全省征兵將以高中生為主,限制各地初中生名額,并優先批準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大學生入伍。大學生征集的時間可適當提前,對高職(專科)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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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全國征兵網查看我們可以登陸全國征兵網https://www.gfbzb.gov.cn/,在這個網站查看自己的體檢信息。登陸全國征兵網https://www.gfbzb.gov.cn/注冊帳號,注意用本人手機號注冊,設置自己密碼并記住,以后就用這密碼登陸。獲取驗證碼輸入電腦,開通。點擊兵役登記,登陸全國征兵網。點擊右上角兵役登記,男女核對姓名、身份證核對完成點擊確定。點擊岳役報名,輸入信息,前面有紅色小星星的信息必填,填寫完成點擊確認。如若信息輸入錯誤,但已經保存,點擊兵役報名右上角有個《注冊信息修改》即可。全國征兵網是全國征兵報名唯一官方網站。年滿18歲男性青年、大學生、女青年可申請參軍報名,也可登陸 查看自己的體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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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性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本人自愿應征的,也可進行登記報名。已經進行過兵役登記,有參軍意向的可直接參加網上應征報名。每年兵役登記時間:1月10日 至 6月30日。應征報名時間:1月10日 至 8月5日。全國征兵網官網登錄入口: https://www.gfbzb.gov.cn/《征兵工作條例》1985年10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根據2001年9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修改《征兵工作條例》的決定修訂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征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征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征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征兵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征兵任務時,應當根據各地應征公民的數量、素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優先保證特種條件兵的征集。可以實行按地區或者縣輪流征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者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務。第六條 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征集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隊,應當按照劃定的區域進行技術兵的征集和補充。第七條 全國的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承辦。

7,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顯示您有應征報名信息請使用該賬號登錄

需要使用賬號密碼登錄才能進行報名信息的登記,在登錄頁面注冊一個賬號即可。具體見解如下:1. 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是有系統進行對應的管理的,必須現在系統上進行賬號的注冊,注冊成功之后進行登錄才能進行信息的完善和網上的報名。2. 全國征兵網是全國征兵報名唯一官方網站。年滿18歲男性青年應參加網上兵役登記;大學生、女青年、已參加兵役登記有參軍意向的其他男青年可申請參軍報名。3. 依法服兵役,是法律所規定的。如果你不去登記,依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4. 法律依據《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5. 征兵網兵役登記是每個公民需要進行登記的和完善信息的,報名可以自己選擇。作為中國的公民,我們有義務到了合適的年齡進行對應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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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性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本人自愿應征的,也可進行登記報名。已經進行過兵役登記,有參軍意向的可直接參加網上應征報名。 每年兵役登記時間:1月10日 至 6月30日。 應征報名時間:1月10日 至 8月5日。全國征兵網官網登錄入口: https://www.gfbzb.gov.cn/ 《征兵工作條例》 1985年10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根據2001年9月5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于修改《征兵工作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征集新兵,是加強部隊建設、保衛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軍事機關應當認真做好。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則,可以征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征集。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征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征兵任務時,應當根據各地應征公民的數量、素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優先保證特種條件兵的征集。可以實行按地區或者縣輪流征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者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務。 第六條 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征集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隊,應當按照劃定的區域進行技術兵的征集和補充。 第七條 全國的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承辦。 各軍區負責本區域的征兵工作,具體工作由軍區征兵辦公室承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第八條 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級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向廣大青年深入地進行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認真做好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他們為保衛積極應征。 第十條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兵役登記 第十一條 縣、市兵役機關,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應當組織基層單位對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 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前往登記的,可以書面委托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代為登記。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地區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填寫《兵役登記表》,依法確定應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員,并報縣、市兵役機關批準。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按照縣、市兵役機關的安排和要求,對本單位和本地區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審查,選定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應征公民為當年預定征集的對象,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和基層單位應當加強對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況。 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縣、市1個月以上的,應當向所在基層人民武裝部報告去向和聯系辦法,并按照兵役機關的通知及時返回應征。 預定征集的應征公民所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督促其按時應征,并提供方便。 第三章 體格檢查 第十五條 征兵開始時,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征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征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征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 第四章 政治審查? 第二十條 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第二十二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對準備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 第五章 審定新兵 第二十三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在審定新兵時,應當對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合格的應征公民進行全面衡量,擇優批準政治思想好、身體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現役。 第二十四條 革命烈士和革命傷殘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準服現役。 第二十五條 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其復學。 第二十六條 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征兵辦公室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其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 第二十七條 被批準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八條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縣、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或者部隊派人接兵的辦法進行。 第二十九條 由縣、市派人送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開始時,部隊以軍(武警部隊以總隊,下同)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聯系,商定縣、市送兵到達地點、途中轉運和交接等有關事宜; (二)新兵分撥應當相對集中,1個縣、市征集的新兵補充到部隊的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師或者旅; (三)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征兵辦公室的安排,選派得力人員,負責將新兵送到部隊的師或者旅;送兵人員與新兵的比例為一比三十左右; (四)縣、市征兵辦公室在新兵集中后,應當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并對新兵進行必要的軍事常識、安全知識和思想教育; (五)送兵人員將新兵送到部隊后,應當向部隊介紹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特長等情況,辦妥交接手續后及時返回; (六)部隊在新兵到達時,應當熱情歡迎,并妥善安排新兵和送兵人員的食宿。 ??第三十條 由縣、市組織新兵自行到部隊報到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開始時,部隊以軍為單位派出聯絡組,負責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聯系,商定新兵自行報到的有關事宜; (二)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上級征兵辦公室的安排,與部隊派出的聯絡組具體商定新兵報到地點、聯系辦法和接收等有關事宜;根據新兵的去向、人數進行編組,并指定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新兵擔任班、排、連長,負責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隊應當在新兵報到地點的車站、碼頭和機場設立接待組,負責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條 由部隊派人接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隊應當選派思想好、政策觀念強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干部和醫務人員,組成精干的臨時接兵機構,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人員到達接兵地區后,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協助征兵辦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級兵役機關應當主動安排好接兵人員的食宿,并向他們介紹征兵工作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商定交接新兵等有關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與交接,可以在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其他交通方便的地點進行。交接手續,應當在新兵起運前1天辦理完畢。 第三十二條 辦理新兵交接手續時,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縣、市征兵辦公室統一編造《新兵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交給部隊,一份由縣、市征兵辦公室保存; (二)縣、市征兵辦公室派人送兵或者部隊派人接兵的,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當面點交清楚,并在《新兵花名冊》上簽名蓋章,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一并交給部隊; (三)組織新兵自行前往部隊報到的,《新兵花名冊》、新兵的檔案材料和組織介紹信應當密封,由指定的連、排長攜帶,到達報到地點后,交給部隊;部隊應當按照《新兵花名冊》清點人數,并將新兵到達時間、人數及時函告征集地的縣、市征兵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對集中的新兵,在起運前應當進行全面觀察,發現因政治、身體情況變化不符合新兵條件的,應當及時調換,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隊。 第三十四條 新兵的被服,由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聯勤(后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并調撥到縣、市。武警部隊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后勤部負責制定計劃并調撥到縣、市。縣、市負責在新兵起運前將被服發給新兵。 第七章 運輸新兵 第三十五條 在征兵開始日的15天前,部隊應當以軍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規定提出本單位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應當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飛機起止地點,按照運輸的有關規定,向軍區聯勤部門提出本地區新兵運輸計劃。 第三十七條 鐵道、交通、民航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車輛、船只、飛機,保證新兵安全到達部隊。 第三十八條 縣、市征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應當按照運輸計劃按時組織起運。在起運前,應當對新兵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途中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 駐交通沿線的軍事代表辦事處及沿途軍用飲食供應站應當主動解決新兵運輸中的有關問題。軍用飲食供應站、送兵接兵人員和新兵應當接受軍代表的指導。 第八章 檢疫、復查和退兵 第四十條 新兵到達部隊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復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治療,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復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準之日止,屬于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于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后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補換。 第四十二條 屬于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須經總隊醫院或者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衛生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司令機關批準;屬于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當事先與原征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聯系查實,確屬不合格的,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 第四十三條 部隊對退回的新兵,應當做好思想工作,辦妥退兵手續,送回原征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 第四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應當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縣、市征兵辦公室領回,注銷其入伍手續,當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落戶;原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原單位應當準予復工、復職,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原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準予復學。 第九章 經費開支 第四十五條 國防部開展征兵工作所需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和兵役登記工作所需經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開支,列入地方預算“兵役征集費”科目。 兵役征集費開支范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制定。 第四十六條 為武警部隊征集新兵所需經費,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新兵被服調撥到縣、市所需的運輸費用,由軍區聯勤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后勤部分別負責報銷。縣、市下發新兵被服所需的運輸費由兵役征集費開支。 第四十八條 征集的新兵,實行地方送兵或者自行報到的,從縣、市新兵集中點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車船費、伙食費、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報銷;部隊派人接兵的,自部隊接收之日起,所需費用由部隊負責。 第四十九條 送兵人員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隊途中所需的差旅費和到部隊后在辦理新兵交接期間所需的住宿費,由部隊按規定的標準報銷;送兵人員在部隊辦理新兵交接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和返回的差旅費,由縣、市兵役征集費開支。 第五十條 部隊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費用,在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征兵辦公室辦理退兵手續之前,由部隊負責;辦理退兵手續之后,由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征兵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部隊人員在辦理征兵工作時,應當嚴格執行征兵命令,確保新兵質量。對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實施的處罰,由縣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具體辦理。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由國防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9,網上怎么征兵報名

每年的“兵役登記”的時間為:1月1號 到 6月30號“應征報名”的時間為:4月10號到8月5號方法/步驟1.登錄全國征兵網(全國征兵報名唯一官方網站)可以在網站注冊,也可以直接用學信網賬號登錄2.瀏覽右側符合條件的板塊按鈕進行點擊3.首先進行兵役登記(男兵為例)4.應征報名(男兵)注意事項如果沒有學信網賬號則進行賬號注冊;如果有學信網賬號,可直接進行兵役登記。
這個是全國通用的預征報名平臺 <a target="_blank">http://zbbm.chsi.com.cn/</a>,記住報 名前,先在學信網實名注冊后才有效,想好了再填寫,否則無效的,截止到11月5日下午6點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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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征兵網官網登錄入口: https://www.gfbzb.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經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總則、平時征集、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戰時兵員動員、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出現役的安置、法律責任、附則12章74條,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和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第六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于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 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于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斗。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 第八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建立功勛的,得授予勛章、獎章或者榮譽稱號。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 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 第二章 平時征集 第十一條 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征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第十五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征。 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十八條 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第十九條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二十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士官分級服現役的辦法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二十一條 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因軍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經軍隊醫院診斷證明本人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服現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現役的,經師級以上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出現役。 士兵退出現役的時間為部隊宣布退出現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退出現役的士兵,由部隊確定服預備役的,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到安置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 第二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現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 第二十四條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二十五條 士兵預備役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 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 (一)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 (二)編入預備役部隊的預備役士兵; (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人員。 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下列人員: (一)經過預備役登記編入普通民兵組織的人員; (二)其他經過預備役登記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的人員。 預備役士兵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 第四章 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二十六條 現役軍官由下列人員補充: (一)選拔優秀士兵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的學員; (二)選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秀畢業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 (四)改任現役軍官的文職干部; (五)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士兵、征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 第二十七條 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生; (四)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八條 軍官服現役和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 現役軍官按照規定服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現役;未滿最高年齡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出現役的,經批準可以退出現役。 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 第三十條 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退出現役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士兵,在到達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內,到當地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 選拔擔任預備役軍官職務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非軍事部門的人員,由工作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報請上級軍事機關批準并進行登記,服軍官預備役。 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預備役。 第五章 軍隊院校從青年學生中招收的學員 第三十一條 根據軍隊建設的需要,軍隊院校可以從青年學生中招收學員。招收學員的年齡,不受征集服現役年齡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 學員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由院校發給畢業證書,按照規定任命為現役軍官、文職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條 學員學完規定的科目,考試不合格的,由院校發給結業證書,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就讀期間其父母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可以回父母現戶口所在地,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條 學員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軍隊院校繼續學習,經批準退學的,由院校發給肄業證書,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就讀期間其父母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可以回父母現戶口所在地,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條 學員被開除學籍的,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就讀期間其父母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可以回父母現戶口所在地,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軍隊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培養國防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待遇,應當參加軍事訓練、政治教育,履行國防生培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畢業后應當履行培養協議到軍隊服現役,按照規定辦理入伍手續,任命為現役軍官或者文職干部。 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但符合所在學校普通生培養要求的,經軍隊有關部門批準,可以轉為普通生;被開除學籍或者作退學處理的,由所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也適用于從現役士兵中招收的學員。 第六章 民 兵 第三十八條 民兵是不脫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 民兵的任務是: (一)參加; (二)執行戰備勤務,參加防衛作戰,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三)為現役部隊補充兵員; (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參加搶險救災。 第三十九條鄉、民族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十八周歲至三十五周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確定編入民兵組織的,應當參加民兵組織。 根據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歲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歲以上的男性公民參加民兵組織。 國家發布動員令后,動員范圍內的民兵,不得脫離民兵組織;未經所在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民兵組織所在地。 第四十條 民兵組織分為基干民兵組織和普通民兵組織。基干民兵組織是民兵組織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現役的士兵以及經過軍事訓練和選定參加軍事訓練或者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未服過現役的人員組成。基干民兵組織可以在一定區域內從若干單位抽選人員編組。普通民兵組織,由符合服兵役條件未參加基干民兵組織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單位編組。 第七章 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 第四十一條 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采取其他組織形式進行。 未服過現役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和編入基干民兵組織的預備役士兵,在十八周歲至二十四周歲期間,應當參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軍事訓練;其中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確定。服過現役和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士兵的復習訓練,以及其他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進行。 第四十二條 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應當參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軍事訓練;預編到現役部隊和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參加軍事訓練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十三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決定預備役人員參加應急訓練。 第四十四條 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的伙食、交通等補助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的誤工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學生軍事訓練 第四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對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學生,再進行短期集中訓練,考核合格的,經軍事機關批準,服軍官預備役。 第四十六條 普通高等學校設軍事訓練機構,配備軍事教員,組織實施學生的軍事訓練。 第四十五條 第二款規定的培養預備役軍官的短期集中訓練,由軍事部門派出現役軍官與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訓練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 第四十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由教育部、國防部負責。教育部門和軍事部門設學生軍事訓練的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人,承辦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第九章 戰時兵員動員 第四十九條 為了對付敵人的突然襲擊,抵抗侵略,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在平時必須做好戰時兵員動員的準備工作。 第五十條 在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后,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必須迅速實施動員: (一)現役軍人停止退出現役,休假、探親的軍人必須立即歸隊; (二)預備役人員、國防生隨時準備應召服現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須準時到指定的地點報到;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必須組織本單位被征召的預備役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 (四)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優先運送應召的預備役人員、國防生和返回部隊的現役軍人。 第五十一條 戰時根據需要,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征召三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性公民服現役,可以決定延長公民服現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戰爭結束后,需要復員的現役軍人,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復員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現役,由各級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 現役軍人的待遇和退出現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條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待遇。現役軍人的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軍官實行職務軍銜等級工資制,士官實行軍銜級別工資制,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津貼、補貼和獎勵工資。國家建立軍人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現役軍人享受規定的休假、療養、醫療、住房等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現役軍人的福利待遇。 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條 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 第五十六條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出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優待。軍官、士官的家屬隨軍、就業、工作調動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第五十七條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采取安排工作、供養、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的軍人退出現役后,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負責接收安置;其中,患過慢性病舊病復發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負責給予治療,所需醫療和生活費用,本人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以及民航班機;其中,殘疾軍人按照規定享受減收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五十八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十九條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由國家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由國家另行發給定期撫恤金。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六十三條 軍官退出現役,國家采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作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現役后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軍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條 民兵、預備役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致殘的,學生因參加軍事訓練犧牲、致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拒絕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九條 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一)收受賄賂的;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員的。 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會同行政監察、公安、民政、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具體辦理。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七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需要配備文職干部。本法有關軍官的規定適用于文職干部。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

11,滿18歲要當兵去那里報名

1 報名地點只要到自己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那里登記報名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條件的話,村居委會會派人來通知你。2 當兵學校現在當兵的學校也有很好,可以先想看看自己要到哪個城市當兵,那所城市的當兵要求自己是否符合。3 全國征兵網網上有一個全國征兵網,可以到征兵網站填寫個人的相關信息,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4 征兵時間每年都有一個固定的征兵時間,錯過時間就需要再等下一年了,因此,提前了解征兵時間。
去網站搜索征兵網參軍,按指示提交申請,滿18周歲的青年都是要報名征兵的。
到你居住的社區居委會報名,會有人接待你的,需要什么資料也會告知你。
08年征兵年齡標準: 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愿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12,怎樣在網上報名兵役登記

今年夏季征兵報名工作已經啟動。今年征兵報名工作,全部在全國征兵網。即日起,適齡男女青年即可網上報名,男兵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5日。需要注意的是,應征男青年,需要先進行“兵役登記”,才能進行“應征報名”。全國征兵網為全國征兵報名唯一官方網站。該網站首頁右上角顯著位置,標注著參軍入伍網上報名的步驟。對應征男青年來說,第一步是點擊“兵役登記(男兵)”。點擊后顯示“兵役登記流程”網頁,該網頁有兩個項目:注冊賬號、兵役登記。點擊“注冊帳號”,需要填寫本人的真實手機號等信息。據了解,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男性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本人自愿應征的,也可進行登記報名。   第二步是回到全國征兵網首頁,點擊“應征報名(男兵)”,根據要求填寫相關信息,進而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應征男青年需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生可放寬到21周歲,高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放寬到24周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班學生在校生應征入伍,將獲得中央財政實施的相應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入伍當年被高校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入伍后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享受國家學費減免政策。對應征女青年來說,直接在全國征兵網首頁,點擊“應征報名(女兵)”即可,沒有“兵役登記”這個環節。女兵征收對象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年齡放寬至22歲;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齡放寬至20歲;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年齡為17至19歲。另外,直招士官對象為:普通高校男性應屆、往屆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部隊需要(專業查詢),未婚,年齡不超過24周歲(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直招士官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6月15日。   應征青年完成網上報名后,征兵部門將根據報名者所留電話進行聯系,完成后續的體檢政審、審批定兵等工作。
廣大適齡男青年可及時登錄“全國征兵網”(網址http://www.gfbzb.gov.cn)進行兵役登記和報名應征。內容拓展:一、報名條件應征報名(男兵)招收對象:初中畢業的,年齡為18至20周歲; 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齡為17至21周歲; 大專、本科在校生,年齡為17至22周歲; 大專畢業生,年齡為17至23周歲; 本科畢業、研究生畢業及在校生,年齡為17至24周歲。二、應征報名(女兵)征集對象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年齡為17至19歲;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7至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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