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戶籍長沙,畢業后先在廣州工作并繳納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寧繳納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漢繳納了10年社保并退休,則在最后滿10年的參保地武漢享受。如果你以前是在東莞打工,并在東莞額繳納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歲是無法在廣東辦理退休的。
1、在廣州交社保9年、深圳交6年,總交15年,退休后去哪領工資?
得看你戶籍在哪,如果你戶籍在廣州,那就在廣州。同理,如果你戶籍在深圳,那就在深圳,但如果你戶籍地既不在廣州,也不在深圳,按照你這個廣州9年和深圳6年,那只能在戶籍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依照當前的政策,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1、最后參保地就是戶籍所在地,就在戶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最后參保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參保地繳費已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3、在最后參保地繳費不滿10年,則轉回上一個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則在戶籍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舉個例子:1、張三戶籍長沙,畢業后一直在廣州工作并繳納社保至退休,則退休后在廣州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張三戶籍長沙,畢業后先在廣州工作并繳納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寧繳納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漢繳納了10年社保并退休,則在最后滿10年的參保地武漢享受。3、張三戶籍長沙,畢業后先在廣州工作并繳納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寧繳納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漢繳納了8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齡,最后武漢不滿10年,故往前推到最近一個滿10年的城市南寧享受(如南寧也不滿10年,則繼續往前推到滿10年的廣州),
4、張三戶籍長沙,畢業后先在廣州工作并繳納了5年社保,然后在南寧繳納了5年社保,最后又在武漢繳納了6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齡,廣州、南寧、武漢三地都沒有一個城市繳費滿10年,則張三將所有關系轉回戶籍地長沙享受相關待遇??傊簯艏畠炏?、從長從后: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就在戶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所在地;如多地滿10年,則在最近一個滿10年所在地;如多地中都不滿10年,則統統回戶籍地!,
2、在廣東東莞交了十一年社保。五十歲后可以去廣東辦理退休嗎?
在廣東東莞交了11年社保,50歲后可以去廣東辦理退休嗎?從你描述的情況來分析,你應該是屬于女職工,如果你以前是在東莞打工,并在東莞額繳納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歲是無法在廣東辦理退休的。目前我國退休的條件包括了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地選擇的條件,
也就是符合了法定的退休條件,還要看符合什么地方辦理退休。你如果屬于女職工,在東莞累計繳費達到11年,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東莞,這是符合將東莞作為退休地的條件的;如果在東莞繳費的11年都是在單位繳費,那么作為女職工也是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的,但還有一個條件,就是養老保險繳費還差4年,這4年如果一直東莞的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那么50歲到東莞辦理退休,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在東莞打工交了11年的社保以后,從用人單位離職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以后不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那么你的繳費年限只有11年,這是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的,不但不能回到廣東辦理退休,隨便在哪里你都無法辦理退休,只有養老保險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順利辦理退休。根據描述的情況,你想要在50歲回到東莞辦理退休,只有兩種途徑可以操作,
一是不要離開東莞,繼續東莞工作,爭取在東莞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畢竟你在東莞已經繳納了11年的社保,只要再堅持4年,11年都堅持下來了,最后決定你命運最關鍵的4年無論如何也要堅持下去,堅持下來了,你今后就能在50歲辦理退休,就可以拿著廣東的養老金回到老家養老,今后養老就有了保障,自己后半生的命運就會得到根本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