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條招標招標投標法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協議招標,屬于非競爭性招標方式,是一種通過協商選擇承包商的方式,綜合招標是一種結合了開放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招標方法,法律分析:根據“招標招標法”,招標,有兩種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法律分析:根據“招標招標法”,招標,有兩種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條招標招標投標法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public 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一定的預定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選擇中標供應商并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邀請招標,又稱選擇性招標,是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信用和履約情況,選擇一定數量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擇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協議招標,屬于非競爭性招標方式,是一種通過協商選擇承包商的方式。綜合招標是一種結合了開放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招標方法。先通過open 招標,選出一批合適的承包商,再通過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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