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條件根據其性質不能附,附于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除,于條件實現時失效,贈與可以是附加條件,但這個條件要在公證書上說清楚寫清楚,借條上寫著附加條件,只要內容不違法就有效,附于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生效。
借條上寫著附加 條件,只要內容不違法就有效。借條和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都是由債務人書寫并簽字,表示債務人已經欠債權人借條上注明的金額。《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贈與可以是附加 條件,但這個條件要在公證書上說清楚寫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附有贈與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這個義務是條件。此外,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完整,并按期結清租賃期內的相關費用,甲方在收到押金后應書面簽收。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乙方搬出、清點并支付所有應付費用的次日,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3.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除因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內補足不足部分。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承租該房屋,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4、房屋租賃合同如何 附加 條件法律分析:1、條件一定是將來會發生的事實。2.條件一定是不確定的事實,也就是當事人不確定條件將來是否會成功。如果把未來一定會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那么這個條件就應該作為最后期限;如果將未來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條件,則認定該合同無效。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不是法定。4.條件肯定是合法的。違法事實視為條件,則認定合同無效。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抵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條件根據其性質不能附。附于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生效。附于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除,于條件實現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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