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和申請仲裁。不知道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征繳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和申請仲裁。另外不知道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公司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不支付也可申請勞動仲裁。《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目前你媽媽需要:1、先與工廠協商,要求工廠為她補交社保,告知為員工購買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2、如果單位拒絕補交社保,可以到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局責令工廠為她補交社保;3、如果社保局責令后工廠仍然拒絕補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4、如果再不補交,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廠補交社保;但首先需要搜集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服、工資條、簽到表、考勤記錄表、證人證言、相關銀行流水單據;5、在要求單位補交社保的同時,還可以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6、勞動仲裁是利益偏向員工個人的,因為想比單位來說個人是明顯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