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4日,滴滴順風車公開披露數據,截至2017年末,滴滴順風車注冊車主3000萬人,注冊乘客1.6億人,日均訂單200萬單。滴滴公司良莠不分,所用司機素質參差不齊,滴滴保護司機信息無可厚非,滴滴平臺確實不應該把信息隨意泄露,大家可能覺得人命關天,但是誰又知道是不是真的呢。
1、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遇害,如在順風車上遭遇危險,滴滴是否有緊急處理機制?
此前空姐因為滴滴順風車遇害的事情曾一石激起千層浪,沒想到這浪剛停止沒多久,又一起悲劇發生,毋庸置疑的是該名司機的行為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事后拋尸,情節惡劣,死刑是沒有疑問了,只是對于滴滴而言,為何事發前的投訴沒有及時處理?沒有對該司機作出停止派單的懲處?事實簡述:據姑娘的微信好友說,當天下午2點10分左右,她收到姑娘發來的微信:車子開到山里了,一輛車也沒有,有點害怕。
下午2點15分左右,姑娘的另一名好友收到其微信救命、搶救!然而前一天下午樂清林女士曾坐過犯罪嫌疑人的車,從樂清虹橋到翁垟,司機將其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上車之后司機說還要接另外一個人,結果一路越開越偏僻,詢問了好幾次司機,他就說快到了、快到了。“我有點起了疑心,我讓他打給另外要坐車的人,他就支支吾吾說快到了不用打,
”當車子拐彎到一條很偏僻的路上,林女士發現前面根本就沒建筑物的時候,覺得有問題,讓司機馬上停車并跳車了。這時,司機才被迫停車,并停下來立馬熄火要鎖門,林女士在他熄火同時,馬上打開車門跑了,結果司機馬上掉頭來追。林女士事后曾將此事投訴至滴滴平臺,此前滴滴出行因為空姐乘坐順風車遇害的事情時,曾對順風車業務進行過大幅度的改革,具體改革措施如:順風車服務下線所有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合乘雙方的個人信息和頭像改為僅自己可見,外顯頭像全部為系統默認的虛擬頭像;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最大限度杜絕私換賬號的可能性;順風車暫停接受22點-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
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但是很遺憾,最終悲劇還是發生了,而且發生的時間還是在白天,究竟順風車業務當中如何避免類似的人為的悲劇發生?我想不得不令人深思。這名司機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目前,受害人尸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據此結合新聞可以判定該名司機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兩罪,而該兩罪都屬于重罪: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很顯然結合目前的案件事實來看,該名司機對受害人先行實施的強奸行為之后再將其殺害,手段殘忍,令人發指!雖然案件仍然在進一步偵查當中,但是個人認為死刑無疑了!本案當中滴滴順風車的一些思考并不是故意苛責滴滴公司,只是作為旁觀者結合新聞知道,在案發前天下午林女士曾經遭遇過犯罪嫌疑人的騷擾和圖謀不軌,已經上報平臺的情況下,為何遲遲沒有做出處理?為何沒有先行將涉案司機停止派單?如果停止派單了,是不是也許就不會發生類似的事件?以上僅為個人看法,但是滴滴順風車業務究竟該如何保證旅客的安全?我想還有待滴滴公司內部的進一步答復,
2、溫州滴滴又出事了,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