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具有訴訟權利和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被告人、被告人、公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因此不能認為被告人不合理,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人與原告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法律解析:被告人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告”的對稱性,被告人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的人。
法律解析:被告人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的“原告”的對稱性。被告是民事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任何具有訴訟權利和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被告人、被告人、公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被告人的稱謂只是訴訟中的一種假設。被告是否真的與原告存在民事權利糾紛,是否應當追究民事責任,只有在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才能確定。因此不能認為被告人不合理,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人與原告具有平等的訴訟地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處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個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呼。從刑偵到公訴,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會稱他為犯罪嫌疑人;從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也就是檢察院向法院提交起訴書開始,就叫被告人,法院審理時也叫被告人。
3、 被告人的概念和義務是什么被告人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的人。被告人有以下義務:(1)按時出庭,(2)如實提供證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3)遵守程序和秩序。(四)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