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同一個范疇內的長久學習,邏輯學的知識其實已經淡化為人的行為性格習慣的本能,可以這樣來說,邏輯學對專業知識領域的人,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其自身已具備邏輯對于這門科學的邏輯本質,邏輯學三大規律的方法論意義,第三,普通業余者對于邏輯學的好奇急求一份大學普通邏輯學有關命題邏輯的論文,你好哦樓主~很高興看到你的問題。
你好哦樓主~很高興看到你的問題。但是又很遺憾到現在還沒有人回答你的問題。也可能你現在已經在別的地方找到了答案,那就得恭喜你啦。可能是你問的問題有些專業了,沒人會。或者別人沒有遇到或者接觸過你的問題,所以幫不了你。建議你去問題的相關論壇去求助,那里的人通常比較多,也會比較熱心,能快點幫你解決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祝你好運。
邏輯學的本質和學習邏輯學的目的。首先,得先問學習者的問題是什么。不同的人對邏輯學與邏輯這兩者間的關系其實并沒有太大的分歧,但是對于專業學習的來說,邏輯是生活中一門所有科學知識都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可以這樣說沒有邏輯人們便無法理解前人的任何知識,因為可以這樣來講邏輯,就是語言的本質,就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交流關系,古往今來,中華民族傳承下來的就是文本知識以及口口相傳。其次,邏輯學的學習需要有大量的其他專業的知識和一定時間的實踐經驗。因為,在同一個范疇內的長久學習,邏輯學的知識其實已經淡化為人的行為性格習慣的本能,可以這樣來說,邏輯學對專業知識領域的人,其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其自身已具備邏輯對于這門科學的邏輯本質。從這一方面來說,邏輯學的學習只對于三種人有意義,第一,專業研究語言的本質。第二,有對于邏輯本質的學習有著興趣。第三,普通業余者對于邏輯學的好奇
我補充一下“充足理由律”。簡單的說,它指任何判斷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幾位重要的哲學家對此都有闡述:萊布尼茨,“我們的推理是建立在兩個大原則上﹐即是﹕矛盾原則﹐……充足理由原則﹐憑著這個原則﹐我們認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實的﹐或實在的﹐任何一個陳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須有一個為什么這樣而不那樣的充足理由﹐雖然這些理由常常總是不能為我們所知道的”。康德認為﹐矛盾律與充足理由律都是真理的邏輯標準或形式標準。在他看來﹐矛盾律是反面的標準﹐因為遵守矛盾律的思想不一定真﹐而違反矛盾律的思想不可能真﹔充足理由律則是正面的標準﹐因為遵守充足理由律的思想一定是有根據的﹐是從一些原則得出而且不會導致假的結論的思想。叔本華認為,充足理由律可以分解為四種形式: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認識的充足理由律(邏輯推論)、存在的充足理由律(數學證明)和行動的充足理由律(動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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