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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和經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5-14 10:55:15 編輯:好學習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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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四)從法律關系上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2,代理商與經銷商有什么區分

根據現在的傳統渠道而言,代理商通常分一級代理與二級代理; 一級代理又稱為總代理。總代理負責在多個所轄區域設定多個二級代理,用于完成商品在該區域的全面拓展,以有效且快速占領市場份額。 二級代理上的作用在于將商品在總代理給以授權以后,對自己所負責區域進行深度布點,尋求盡可能多的零售店面,以便將產品快速傳遞到直接消費者手中,進行最終銷售,達到網絡迅速強勢占有市場的作用。 為規范市場,通常一級代理一個大區域只設定一個;而二級代理可以是一個,或者為了相互牽制而故意設置1-2個,以達到相互競爭,從而能更快完成市場上貨率。
權限不一樣 代理 無非就是一個市場的獨立整天
代理商獨攬一個市場,只有他一家,可以找很多經銷商。經銷商只有銷售權。
代理商是經銷商的上級,經銷商在代理商拿商品。

代理商與經銷商有什么區分

3,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于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什么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什么是分銷商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代理是有權找經銷商,經銷商是銷售!

經銷商和代理商有什么區別

4,代理商和經銷商是什么意思有何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5,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應該說,經銷商只是負責銷售的環節,而代理商則要負責進貨,運輸,銷售,等基本上所有的活動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系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系上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并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么把這100000斤賣掉,怎么宣傳,怎么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后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后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6,經銷商與代理商有什么區別

經銷商:是直接經營某種產品的客戶,不代表廠方,經營的產品需要現錢購買;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的代表,代行廠家的某些職能,并經銷某種產品的客戶,所經營的產品可以現錢購買,也可以是銷后結帳。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系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系上講,代理行為即委托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歸于委托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并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么把這100000斤賣掉,怎么宣傳,怎么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后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后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的很難賺到錢,賣一件才賺幾塊錢,經銷就不一樣了,我做的就是那樣的
代理商是作渠道和區域的銷售和指定售后點服務。經銷商就是產品的直接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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