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
計算方法:各險種繳費總額*逾期天數* 0.5 ‰,天數從次月第二天開始計算,逾期繳費4月為社保,1月為滯納金,2月為/123-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2、補繳 社保問題的 滯納金是怎么計算的呢從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增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聲明繳費成功前一日止,按未繳金額每日0.5 滯納金的費率計收。由于我市采用當月申報,下月征收的征收模式,默認的起始日期為征收月份的次月1日,比如2011年10月10日,某用人單位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收款月份應為當年8月,違約起始日期為當年9月1日,所以用人單位除了要償還7月份的欠款外,還要支付滯納金從9月1日到10月9日的39天。用人單位仍應按照《關于印發實施有關問題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21號)第六條的規定,在2011年6月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