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1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確認,法律依據:《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辦理的程序和時限:1。1、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交通事故辦理的程序和時限:1。交警進行現場勘查;2.交通警察做出事故責任認定;3.處罰責任方;4.賠償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確認。《道路-1處理程序規定》第...
更新時間:2023-05-28標簽: 處理程序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全文閱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怎樣的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
更新時間:2022-10-31標簽: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