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多長時間登記一次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的第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為3年.登記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等.2,危化品登記的問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對象包括:企業在生產過程環節所用原材料、輔助材料,生產的中間品、產品和副產品為危險化學品的,應全面識別,并逐個按照國家登記要求進行登記,取得登記證。安監總局53號令規定:本辦法適...
更新時間:2022-10-27標簽: 化學品登記化學化學品登記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