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機構改革,部分事業單位因職能調整、劃分,被收歸或并入其它參公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部分事業編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劃轉,在編制總額范圍內,需進行參公登記,置換為參公事業編制人員,以滿足“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公務員或參公人員”法律要求。1、省考參公管理人員和因機構改革直接進行參公登記人員有區別嗎?兩者沒有區別。經過省考錄用的參公人員,如果不是進入群團組織,實際上使用的還是事業編制,只不過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和職務晉升待遇,與公務員無異,參公人員錄...
更新時間:2022-09-02標簽: 省考參公人員湖北省安置湖北省省考參公人員怎么改革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