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根據《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福建省國家稅務局征管范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范圍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004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負責福建省征收管理的稅種和范圍為:(一)增值稅: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
更新時間:2024-01-03標簽: 稅務局福建省征管國家稅務總局國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