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生證明首次辦理條件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應對符合以下條件1、《出生醫學證明》應當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打印。2、《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根據新生兒出生時的狀態填寫,正頁、副頁和存根所有項目內容準確,填寫齊全,嚴禁涂改。3、新生兒信息:(1)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2)新生兒“出生地點”欄,依據新生兒出生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填寫。(3)“醫療機構名稱”欄,按助產機構的全稱填寫。其他情形的填寫“/...
更新時間:2024-01-07標簽: 上海上海市新生新生兒上海市新生兒出生證明辦理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