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告身份攜帶*的訴訟材料補充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去廣州車管所車管所的做法是合法的。除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僅憑*的立案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材料到車管所調取被告的車輛信息的。投訴也沒有用。因為不同意調取是合法的,反而同意調取才是違法的。如果車管所給原告調取,被告起訴車管所泄露信息,*一定會判決車管所敗訴的。您可以起訴車管所,但是得不償失啊2,外地車在廣州市車輛環保綠色標志在什么地方辦理A.廣州市*局車輛管理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B.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020-83115303廣州市環場一路C.廣州市白...
更新時間:2024-01-15標簽: 廣州廣州市市交警支隊交警廣州市交警支隊丘育林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