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修改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二、第十條修改為: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貼;(二)生育醫療費補貼。三、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四、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修改為三款,分別為:。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六、相關部門名稱的調整:本辦法中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修改為“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更新時間:2023-10-06標簽: 上海上海市上海市政府市政上海市政府令第97號公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