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保險條例應該是可以的,因為為職工買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個人不需要繳費的。沒有買工傷保險應該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這部分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公司)承擔。2,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39條第三十九條(致殘7—10級待遇)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
更新時間:2023-07-02標簽: 上海上海市工傷工傷保險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下載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