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規定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如下: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休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的,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節假日和年休假期中進行。3、工作人員在當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況下,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應從嚴掌握,按照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審批同意。4、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天以內,全年累計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2...
更新時間:2023-05-26標簽: 上海上海市機關機關事業單位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請假制度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