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租賃管理辦法1.C;2.C;3.D;4.A國有資產租賃制度一、租賃條件(一)凡閑置的國有資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賃;凡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及腐蝕性物資存放)不得出租。(二)凡零星租賃的,實行一年一定;對整體租賃的,原則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三年。二、辦法和程序(一)國有資(房)產出租,必須實行全社會公開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或續租。(二)國有資(房)產出租,事先必須報區局審批,出租方上報時具體寫明承租方、承租生產經營項目、租賃底價及租賃年...
更新時間:2023-05-23標簽: 上海上海市國有國有企業上海市國有企業租賃管理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