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下月開始實施,《規定》不僅明確了九種不能出租的房屋,還對因房屋租賃而引發的治安、消防、計生、規劃、稅務等問題作出前所未有的明確規定,一旦違規出事,出租人最高要被罰款50萬元。出租人:九種情形房屋不得出租《規定》明確,以下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一)未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無其它合法權屬證明的;(二)權屬有爭議的;(三)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四)共有的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屬于違法建設...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廣州出租出租房出租房屋廣州出租房屋管理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