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正確處理農機事故,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農用拖拉機及其他農業機械在田間、場院、鄉村道路上行駛、作業或停放時發生碰撞、碾壓、翻車、落水、失火等情況,造成人、畜傷亡或機、物損壞的,統稱為農機事故。第三條農機事故由市、縣(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調查處理。鄉、鎮、農場農機安全檢查員應積極協助保護農機事故現場,配合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處理事故。第四條處理農機事故,必須認真...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上海上海市安全安全事故上海市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