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勞動仲裁案件45日內結束是強制規定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只要你有證據證明已經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就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2,上海勞動仲裁1、可以申請,應該受理2、關于沒有繳納養老金你不需提供證據,公司如果...
更新時間:2023-05-18標簽: 上海上海市勞動勞動仲裁上海市勞動仲裁案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