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東莞鳳崗一家廠工作8年在今年5月4日向廠提出書面離職工廠2,員工辭職時領導都要象征性的挽留一下這是為何3,如果老板挽留自己那么這說明這家公司需要自己嗎1,我在東莞鳳崗一家廠工作8年在今年5月4日向廠提出書面離職工廠不合理,也不合法。離職是要在一個月內進行的呀。按勞動法,辭職期是30天,而你寫都幾個月了,他沒讓你走,你也沒再要求走,就等于雙方默認了繼續(xù)勞資關系的事實。如果這個時候讓你走人,算是公司要辭退你,你可以要求賠償。一年要賠一個月的工資,另外辭退員工要提前一個月或是另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做為代通...
更新時間:2023-06-11標簽: 廣東廣東東莞東莞工廠廣東東莞工廠老板挽留員工年在今年5月4日向廠提出書面離職工廠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