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5、負責縣市人民政府所在行政區域的統籌規劃審核和審批工作;6.指導所轄鄉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7.組織對規劃在全市范圍內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確定職權范圍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項目布局的總平面圖和立面造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城市規劃法律;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3.組織編制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
更新時間:2023-05-30標簽: 規劃行政區域統籌市政府審核規劃布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