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時間內,發起人應當作為股東留在公司,以保證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法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法Max司法解釋IV、公司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股東的申請,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可以將公司歸為。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公司法Max司法解釋IV、公司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股東的申請,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可以將公司歸為。2、公司法第141條司法解釋法律分析:本條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由發...
更新時間:2023-08-09標簽: 公司法發起人司法轉讓解釋公司法司法解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