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產假的法律規定多少天正常情況:上海產假:98天+30天=128天。特殊情況:難產(包括剖宮產、產鉗、臀位助產等)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規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
更新時間:2023-08-11標簽: 上海上海市員工產假上海市員工產假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