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案例分析這孩子的父母是不是在家總用暴力教育啊?老師作為監護人有責任和權利對幼兒園的小孩子管教;孩子叫老師打更疼些,老師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對事情的法律后果做正確辨別和認識,而老師則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故而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若是老師因此將小孩打傷,小孩的話不可以作為他不負責任的抗辯事由。老師若是將小孩致輕傷以上,則須負刑事責任。老師應該本著公序良俗等的原則積極對小孩進行教育。自己觀點,僅供參考。2,幼兒園事故案例可以要求賠償,具體賠多少看你們那里的醫藥費,一般也就是...
更新時間:2023-08-20標簽: 幼兒幼兒園案例案例分析幼兒園案例案例分析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