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主體是誰《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二條對“不安全食品”做了一個定義: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監管主體是相對應的食藥監部門2,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是什么法律分析:為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不安全食品未銷售給消費者,尚處于其他生產經營者控制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追回不安全...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食品召回管理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