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實發工資還是包含五險一金的工資來計擔應該按應發工資計算。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6、經濟補償金計算中的工資是應得工資還是實得工資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關系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人為計算杯準。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得工資的主要差別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包括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金、稅費或工會會費等。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
更新時間:2023-05-22標簽: 上海上海市高院勞動上海市高院勞動爭議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