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中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2,公司招待費稅務規定公司招待費稅務規定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
更新時間:2023-07-03標簽: 上海上海市地稅地稅局上海市地稅局招待費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