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2005)”第三十五條股東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所以C只能按他的實繳出資額5萬元的比例分紅,也就是2.5%,根據公司法(2005)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未按時足額出資的,除應向公司足額支付外,還應向已按時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只要公司盈利,就應當提取法定公積金,除非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0%。1、公司法案例分析題2。根據規定,股東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破產企業發起人的注冊資本不足的,由發起人補足,補足部分納入破產財產。本題中,...
更新時間:2023-07-25標簽: 按實2.5%公司法案例紅利公司法案例 全文閱讀